根据《上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虞人社〔2012〕68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含已“农转非”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3.城镇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的失业人员;4.农村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5.复员转业军人;6.失业6个月以上(以失业登记时间为准)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
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上虞区共158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已通过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联系电话:0575-81262105。
绍兴市上虞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