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
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城乡劳动者或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非职业类高校毕业班学生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纳入补贴范围的群体。
2.培训补贴标准:
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经认定合格后,按照最高不超过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3.认定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经认定合格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分等级,可以申请每人最高不超过215元的职业技能认定补贴。技师可以在申请认定补贴的基础上再申请每人最高不超过180元的评审和评审推荐补贴;高级技师可以在申请认定补贴的基础上再申请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的评审和评审推荐补贴。
4.申请材料:
《上虞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发票、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资质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等)、加盖培训机构公章的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到课率截图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