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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公布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告

时间:2019/6/21 10:24:09   阅读:14770 次

关于公布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告

 

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虞政发〔2009〕2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发〔2018〕17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2019年全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55号)和《关于调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等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虞人社〔2018〕5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2019年7月-2020年6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别按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 (浙人社发〔2019〕24号文件公布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432元)的60%(3322元)、80%(4429元)、100%(5536元)、200%(11072元)、300%(16608元)五个档次确定,缴费比例为18%。每月缴费金额分别为:一档598元;二档797元;三档996元;四档1993元,五档2989

(二)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2019年7月-2020年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确定,缴费比例5%,缴费金额为每月277

二、参保缴费办理

   (一)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员需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在2019年7月持身份证或市民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办理窗口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后按新选择的缴费档次缴费。

不调整缴费档次的,区社保中心按对应原缴费档次生成新缴费金额,从税务签约账户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新参保:本区户籍人员首次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身份证或市民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办理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三)续保:离开用人单位后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区户籍人员,持身份证或市民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办理窗口办理续保手续,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需在离开单位的当月接续保险关系,否则将中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个体工商户法人持营业执照、身份证或市民卡到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办理窗口办理参(续)保手续。

(五)缴费:以上人员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后及时办理税务扣款签约手续。

参保人员务必在税务签约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以保证社会保险费的按月扣缴。如因账户中资金不足,造成无法按时扣缴保险费致使社会保险待遇受到影响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特此通告,请相互转告。

 

      

 

        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