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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请,区人力社保局受理、初审、复审,现将我区2024年稳岗返还(第三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日(5个工作日)。如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区人力社保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2120315、82185726。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