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人社〔2020〕15号
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意见》(虞防控办〔2020〕51号)文件精神,明确疫情影响期间为一级响应期间,并对若干条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条款开通“就业大巴车”实施细则
1.扶持对象:疫情期间申请“就业大巴车”的我区非公企业(含政府引进到园区的央企国企)、在我区已经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
2.扶持标准:政府全额补助。
3.办理程序:
①符合条件企业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②区人社局职能部门审核相关材料,确定补贴金额;
③审核汇总后在人才工作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编制资金结算表,向财政局申拨资金;
④企业开具收据,区人社局将补贴拨付给企业。
4.申请材料:《疫情期间就业大巴车费用补助申请表》(附件1)、企业复工资料、包车协议、包车费用发票、企业返工人员政府指定运输证明、包车返工人员信息登记表。
5.审批程序:企业申报、人社局审批。
6.申报期限: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三个月内。
7.业务办理:区人社局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212355
二、关于条款给于企业包车费用补助实施细则
1.扶持对象:疫情期间通过点对点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回区外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的我区非公企业(含政府引进到园区的央企国企)、在我区已经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
2.扶持标准:政府全额补助。
3.办理程序:
①符合条件企业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②区人社局职能部门审核相关材料,确定补贴金额;
③审核汇总后在人才工作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编制资金结算表,向财政局申拨资金;
④企业开具收据,区人社局将补贴拨付给企业。
4.申请材料:《疫情期间企业包车接回员工费用补助申请表》(附件2)、企业复工资料、包车协议、包车费用发票、承运企业属地交通部门出具的包车审批材料、包车返工人员信息登记表
5.审批程序:企业申报、人社局审批。
6.申报期限: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三个月内。
7.业务办理:区人社局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212355
三、关于条款给予自行来虞员工交通补助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员工自行来虞就业,按省内区外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其他地区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1.扶持对象:疫情期间全区所有非公企业(含政府引进到园区的央企国企)和在我区已经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中自行来虞员工,且在申报企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已享受第一条、第二条的人员除外)。
2.扶持标准:省内区外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其他地区800元/人。
3.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员工由企业汇总自行来虞员工信息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区人社局会同大数据中心等单位审核,审核汇总后在上虞区政府网站、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签批、拨款、发放(发放到员工个人市民卡账户)。
4.申请材料:《疫情期间自行来虞就业员工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
5.审批程序:企业申报、人社局审批。
6.申报期限: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3个月内。
7.业务办理:区人社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120315、82133202
四、关于条款实行企业招工奖励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1: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 一级响应解除后当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1200元标准补助企业。
1.扶持对象:疫情期间全区所有非公企业(含政府引进到园区的央企国企)和在我区已经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参照适用,新增人数口径为:上述企业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在上虞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新增外来员工。
2.扶持标准: 每人1200元。
3.办理程序:
①由区人社局根据企业参保人员进行系统比对,自动生成各企业补助名单,确定补贴金额。
②区人社局职能科室产生补助名单后,向区财政局申拨资金。
③资金到位后将补贴拨付给单位。
4.申请材料:无。
5.申报期限: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三个月内。
6.业务部门科室:区人社局登记申报科,电话:82007625
政策条款2: 企业通过专业性网上招聘平台举办专场招聘会的,给予50%的补助。
1.扶持对象:疫情期间全区所有非公企业(含政府引进到园区的央企国企)和在我区已经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参照适用。
2.扶持标准: 企业通过专业性网上招聘平台举办专场招聘会的,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3.申请材料:《疫情期间企业网上专场招聘会补助申请表》(附件4)、企业营业执照、网上招聘平台所属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委托合同、付款凭证、网上专场招聘会相关佐证资料等。
4.审批程序:
①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②区人社局职能科室审核相关材料,确定补贴金额;
③审核汇总后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上公示7天,再编制资金结算表,向区财政局申拨资金;
④资金到位后将补贴拨付给申请企业。
5.申报期限: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3个月内。
6.业务部门科室:区人社局人才综合科,电话:82198299
五、关于条款实行中介机构招工奖励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实行中介机构招工奖励。区内外人力资源机构为我区引进职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超过3个月的,引进10人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补助。(该补助不和第四点重复享受)。
1.扶持对象:疫情期间区内外所有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2.扶持标准:区内外人力资源机构为我区引进职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超过3个月的,引进10人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补助。
3.申请材料:《疫情期间中介机构招工奖励申请表》(附件5)、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委托引进协议、付款凭证、职工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引进人员信息表等。
4.审批程序:
①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②区人社局职能科室审核相关材料,确定补贴金额;
③审核汇总后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上公示7天,再编制资金结算表,向区财政局申拨资金;
④资金到位后将补贴拨付给申请企业。
5.申报期限: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3个月内。
6.业务部门科室:区人社局人才综合科,电话:82198299
六、关于条款实行扶贫地区招工奖励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实行扶贫地区招工奖励。对东西部扶贫地区政府、部门及“劳务协助站”为上虞输送人力资源的给予3-5万元的奖励。在其他人力资源丰富地区设立的“劳务协助站”的,按照为上虞输送人力资源数量,给予最高5万元的工作补助。
1.扶持对象:疫情期间区内外所有单位。
2.扶持标准:经上虞就业部门认定,对东西部扶贫地区政府、部门、“劳务协助站”及其他单位为上虞输送人力资源的给予3-5万元的奖励;在其他人力资源丰富地区设立的“劳务协助站”的单位,按照为上虞输送人力资源数量,给予最高5万元的工作补助。
3.申请材料:《疫情期间设立“劳务协助站”奖励申请表》(附件6)、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协作站建站资料、委托输送协议、付款凭证、职工劳动合同、输送人员信息表等。
4.审批程序:
①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②区人社局职能科室审核相关材料,确定补贴金额;
③审核汇总后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上公示7天,再编制资金结算表,向区财政局申拨资金;
④资金到位后将补贴拨付给申请单位。
5.申报期限: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3个月内。
6.业务部门科室:区人社局人才综合科,电话:82198299
附件1:疫情期间就业大巴车费用补助申请表
附件2:疫情期间企业包车接回员工费用补助申请表
附件3:疫情期间自行来虞就业员工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
附件4:疫情期间企业网上专场招聘会补助申请表
附件5:疫情期间中介机构招工奖励申请表
附件6:疫情期间设立“劳务协助站”奖励申请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