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7月份通过“绍兴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如实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申报职工缴费基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若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工伤、失业缴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在缴费申报期内,每人都须申报基数,未如期申报的,将在上年缴费基数的基础上上浮10%。
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于每年6~7月份会就具体申报办法通过报纸公告和网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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