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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来虞见习实习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5/6 16:45:18   阅读:9764 次

虞政办发【2019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创业就业,鼓励大学生来虞见习实习,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2号)、《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来绍就业见习实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大学生来虞开展见习实习活动

       (一)发放生活保障相关补助。邀请来虞集中开展短期见习实习活动的大学生,原则上按每人每日100元最高不超过150元的标准安排食宿,并提供车辆接送服务。对来虞开展中长期见习实习的,由用工单位发放见习实习补贴并负责保障食宿。

      (二)发放见习实习交通补贴。对邀请来虞参加考察交流、就业见习实习活动的学生,按照学校到上虞的距离给予交通补贴,具体标准为:省内每人次300元、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每人次800元、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浙江省外)每人次1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度最多享受一次。

      (三)办理城市公交卡。为一个月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见习实习生办理免费城市公交卡,帮助来虞见习实习的大学生更好的融入城市,了解城市。

     (四)发放区内景点旅游券。对来虞见习实习的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发放旅游券,凭券免费参观上虞区范围内国有投资或控股的旅游景区,政府管理的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场馆。

     (五)办理人身保险。为来虞见习实习的学生按需要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加强对见习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明确乡镇街道、企业在大学生见习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筛选企业见习实习工种和岗位的安全性,确保实习安全。

     (六)给予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见习实习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的,按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七)给予技能培训。在企业见习实习期间开展岗前培训并获得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给予个人或企业500元/人培训补贴;参加教育计划安排以外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给予个人600元/人奖励。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见习实习大学生

      (八)发放见习实习生活补贴。对接收来虞参加一个月及以上就业见习实习学生且发放生活补贴的企事业单位见习实习基地,按照学生不同学历给予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专科(高职)及以下学历按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本科及以上按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被评为省级、国家级见习实习示范基地补贴提高至100%;见习实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计算生活补贴时,对见习实习期不足一个月部分,按实际天数*补贴标准/21.75天计算。基地要为见习实习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提供食宿保障并按600元每人每月补助企业。

      (九)发放保险补贴。对企业录用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且为其补缴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用的给予全额(不含个人缴费部分)补贴。

     (十)评选示范基地、企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申报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基地,全区每年认定不少于50家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基地。评上国家级、省级大学生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争创高校毕业生集聚企业。鼓励见习实习基地争创绍兴市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对入选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要为来虞交流应聘、见习实习师生提供免费食宿、交通等服务,实现“拎包入住”。

      (十二)鼓励示范工场建设。为规范大学生见习实习管理工作,探索“产、学、研”一体化的见习实习模式,推动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典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见习实习基地建设大学生见习实习示范工场。示范工场将按政企共建模式建设,根据行业类别给予不高于300万的建场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为建场费用的50%),在评审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建场补助,评审方案每年由人社局公布。

        三、鼓励高校组织大学生来虞开展见习实习活动

       (十三)设立高校引才联络点。在人才密集的城市和高校设立引才联络点,聘请引才工作大使,定期开展引才、实习见习交流活动,吸引毕业生来虞发展。每个引才联络点给予建设工作经费2万元。

       (十四)实施联络点考核奖励制度。根据高校每年输送见习实习生数量和毕业生在虞企事业单位实际留用率对联络点进行考核,对排名靠前的联络点给予1-3万的奖励。

       (十五)鼓励高校老师指导见习实习。对组织、带队或管理见习实习生的高校老师,按照学校到上虞的距离给予300—1500元标准不等的交通补贴,并给予现场管理和指导教师1500元每月生活补贴。

        四、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大学生见习实习工作

       (十六)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大学生见习实习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机构为大学生见习实习提供职业规划培训、指导、接待服务等事宜;发挥人力资源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其对接高校组织学生来虞开展见习实习活动,对为企业组织2个月以上顶岗实习的机构按400元/人给予补助,实习期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另行给予奖励,缴纳社保满6个月和12个月的分别按900元/人和1800元/人给予机构奖励。

       五、鼓励企业人才指导大学生见习实习工作

      (十七)对于在企业担任大学生见习实习指导老师的企业优秀管理和技能技术等人员,给予其职称、技能等级晋升量化评分加分的政策倾斜,并优先推荐为首席技师、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鼓励为大学生见习实习提供最好的企业师资队伍。

       六、做优做实见习实习服务保障

      (十八)强化组织保障,建立乡镇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考核机制,健全乡镇部门对见习实习大学生的日常指导服务机制。

      (十九)强化部门协同合作,打造一站式服务,争创人才生态最优区。

       七、附则

        (二十)本意见所称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基地是指2019年1月1日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

       (二十一)本意见所称见习实习生是指全国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院(学校)学生和职业中专(年满16周岁)学生同等享受。

        (二十二)本意见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其中第一年为试行期,以后两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三)本意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