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虞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区委办〔2018〕26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在我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相关补助。经个人主动提出申请,区人社局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情况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一、公示内容
补贴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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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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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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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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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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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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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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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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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
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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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佳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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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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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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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影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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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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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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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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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诉举报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具体承办单位: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我局会就反映情况进行调查,认真核实。投诉受理电话:82212355。电子邮箱:syrcq001@163.com。
三、 公示时间
从2019年3月19日起到 3月25日止,共 7 天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