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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上虞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

时间:2018/6/20 10:38:39   阅读:14358 次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 号),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现将《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68号)文件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定期邀请全国高校教师来虞召开人才工作现场会,定期邀请全国高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来虞参加人才交流活动。通过考察知名企业、产业园区、创新创意平台,宣传推介上虞引才用才政策,提高上虞在全国高校知名度。对邀请来虞考察的教师实行费用全包;对邀请来虞参加招聘交流活动的毕业生,免费提供食宿,并按照省内每人次300元、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每人次800元、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浙江省外)每人次1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二、鼓励企业开展各类招才引智活动,参加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的赴省内外高校及人才市场的引才活动,由区财政负担外出招聘所需的全部费用;参加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境)外引进高端人才的每次补助2万元,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来虞可以先落户(存档)、再就业,对上述先落户(存档)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每月经本人申请给予1000元的求职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给予就业推荐。

       四、设立上虞区创业担保基金,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首期基金规模200万元,根据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和呆坏账情况适时补充或扩大基金规模,基金存放在区农商银行。

       五、通过举办和组织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讲座、创业培训等形式,培育创业文化,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树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典型。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代表上虞参赛并在全国、省、市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按其获奖金额同比例给予奖励;获奖项目转化落地成创业项目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按获奖等级和名次再给予10-5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有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需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培训补贴。

       六、2018年1月1日后毕业或首次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以到档并缴纳社保时间为准),签订5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高技能人才,其在区内购房时可按以下标准申请房票补贴并给予结算:全日制博士生5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高级技师30万元,“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20万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全日制紧缺专业专科(高职)生、技师10万元。2018年1月1日后在我区自主创办企业且连续正常经营12个月、依法在所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人才房票补贴政策享受对象购房后未在上虞区内企业工作满五年的,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按比例退回区财政房票补贴资金后,所购房屋可自由处置。

      七、2018年1月1日后毕业或首次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以到档并缴纳社保时间为准),签订5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高技能人才,不再按原政策发放租房补贴和其他津补贴,而是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给予最长为期5 年的生活津贴,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补助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及高级技师每年补助3万元,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每年补助2万元,紧缺专业全日制专科(高职)生、技师每年补助1.5万元。对新引进到我区的四大优先发展产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工业企业综合评价A类企业、科创中心入驻企业以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组成单位的人才生活津贴按学历、技能层次分别上浮20%。对已在我区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的职业能力晋升补助,具体标准为:首次晋升到高级工的给予0.5万元补助,高级工晋升到技师的给予1万元补助,从技师晋升到高级技师的给予2万元补助。

       八、2018年1月1日后首次新引进到我区6个街道的企业工作的非虞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按就近便利原则经申请可在教体局指定的城区学校入学,本人及配偶、子女在上虞就医时享受区级公立医院中规定的就医绿色通道待遇。

       九、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工业、农业、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国有集体企业除外),建筑优势企业按其上年度在虞实际纳税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人才补助名额;择优招聘的“双一流”高层次党政储备人才、卫生系统2018年1月1日后首次新引进到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和麻醉、放射等医学类紧缺专业卫技人才参照此标准执行,2018年后新落户到我区的优质民营医院(通过等级医院评审明确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和三级乙等及以上的专科医院)、优质全日制民办学校(省三级以上幼儿园、省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学校)引进的全职人才参照执行。人才所在单位负有对申报资格真实性审核的直接责任,因单位提供虚假证明被举报查实后,所在单位五年内停止享受所有人才政策。区紧缺专业大专毕业生目录及区级以上隐形冠军企业名单一并发布,区四大优先发展产业企业名单及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A类企业名单每年由区经信局提供并发文明确。科创中心入驻企业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组成单位名单由区科技局提供并发文明确。

         十、本办法自2018 年1 月1日起施行,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局、人才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实施。符合本办法各项补助的按本办法执行,其他按绍政办发〔2017〕68号或区委〔2016〕46号文件中对应的条款执行。享受e游小镇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