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环卫设备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系绍兴市上虞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区环卫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0日,属于区国有企业,主要负责集团垃圾清运车、洒水车、扫地车、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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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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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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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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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包含五险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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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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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修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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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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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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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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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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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周休息一天
2、具有3年以上汽车维修工作经验或者持有汽车修理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3、具体待遇以维修技术水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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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职责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分配,坚守工作岗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维修任务。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修理技术,确保修理质量,节约零配件和维修材料。
3.坚持安全第一,做到文明作业,落实安全措施,严禁违章操作。
4.抓好维修保养进度,落实车辆、设备维修时间、承诺制,如未有特殊原因,不得无故拖延修车完工时间。
5.按时上下班,根据维修工作需要和领导工作安排,及时完成已派工作任务。上班时间或外出维修时间不准干私活,外出维修完成后,应及时返回。
三、招录程序
经面试合格试用,试用期二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自行前往绍兴市上虞环卫设备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广路450号)2楼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13587331614
(二)报名材料包含: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汽车修理证书原件或个人简历。
填报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录用资格。
(三)考试方式:
面试: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有关事项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用工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聘用后单位按规定交纳五险,入职第二年开始交企业年金,工作满一年交纳公积金。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如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因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纠纷,由本人负责。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或无法满足岗位需求或试用考核不合格的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录用后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有权对职工岗位做出调整,调整后工资待遇按照新岗位标准发放。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环卫设备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个人信息填写表》
绍兴市上虞环卫设备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