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会员登录企业招聘个人求职

忘记密码?

  • HI,欢迎来到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
  • 人社局业务咨询电话:0575-82412333

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2017年度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时间:2017/12/1 13:54:14   阅读:6509 次

 

 

 

虞人社〔2017〕149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虞经济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开发集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意见》(区委〔2016〕46号)和《关于加快人才开发集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意见操作细则(暂行)》虞区人领〔2017〕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我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6月18日以后新引进到我区的人才租房补贴申请

        1.补贴对象和标准:上虞区人才租房补贴对象为区委〔2016〕46号文件中明确的七类人才。对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新引进的市级高级人才,分别给予期限10年每年1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1.5万元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区工作的区级高级人才,区级紧缺人才和到我区企业工作的中级职称人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紧缺专业大专毕业生,分别给予期限5年每月1000元、600元、400元补贴。

        2.补贴办理程序:人才租房补贴每年12月份集中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填写《上虞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2016年6月18日以后引进人才用),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后,登录“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http://www.syjob.com.cn/)企业申报口自主申请,经初审后携带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到区人社局职能科室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受理单位: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百官街道半山路27号,上虞电大门卫楼三楼),联系电话:81227207、82213337。区人社局职能科室对经确认后的申请人进行类别认定、明确补贴额度及汇总后,统一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http://www.syjob.com.cn/)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编制资金补助方案,经规定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将租房补贴经费划拨至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人才个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

        3.现场确认需提供资料:《上虞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2016年6月18日以后引进人才用)一份、《上虞区人才租房补贴汇总表》(附件2)(2016年6月18日以后引进人才用)一份、身份证(护照)、学历及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租房合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外省职称取得人员需提供相关评审材料或相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鉴定意见)、技能人才证书、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享受人才住房租赁补贴但未满5年的申请

2016年6月18日前已在虞企业工作且符合《上虞市人才住房补助暂行办法》(市委〔2011〕15号)规定和按《上虞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暂行办法》引进的事业单位非上虞籍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按下列要求申请住房租赁补助:

     1.符合租房补助条件未享受满5年的人才,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虞区人才住房租赁补助申请表》(附件3)(2016年6月18日前已符合人员用)及《人才租房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2016年6月18日前已符合人员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2.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上虞区人才住房租赁补助对象汇总表》(附件4)(2016年6月18日前已符合人员用)一式二份及《人才租房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于12月31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百官街道半山路27号,联系电话:81227207)。

     3.区人社局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资格公示后编制资金补助方案,经规定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将租房补贴经费划拨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负责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人才个人账户。

     4.租房补助对象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上虞区人才住房租赁补助申请表》、《人才住房补助申请承诺书》、聘用劳动合同、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学历及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社会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住房租赁合同及其它证明材料等原件和一式一份复印件,原件经人社局核实后返还给用人单位。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