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上虞区政府《关于加强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17〕127号)、《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虞公政治〔2017〕234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第三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录男性警务辅助人员共40名,具体职位、用人单位、招聘人数等,详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2020年第三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可登录或关注下列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
1.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
网址:http://www.shangyu.gov.cn
2.“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热门警务”→“辅警招聘”栏目)。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公安事业和警务辅助岗位;
2.具有绍兴市上虞区(含绍兴市滨海区沥海镇)常住户口(以2020年7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7月19日—2002年7月19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心素质、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5.应聘人员应符合本期招聘计划中所列的学历要求(退役军人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或学除学籍处分的;
4.曾被单位开除或辞退的;
5.曾在本局辅警岗位工作且自动离职未满5年的;
6.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
7.曾参加过涉黑涉恶、黄赌毒违法犯罪团伙的;
8.曾有吸毒史的;
9.曾有精神病等过往病史的;
10.本人或者配偶已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1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有非正常上访行为的;
1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非法活动,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3.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正在接受起诉等有可能被判处刑罚的;
14.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被判处刑罚的;
15.本人是现役军人,或在校就读生(含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
16.截止到2020年7月19日,本人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以及未取得相关学历证书的人员;
1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考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时间:2020年7月20日—2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2.地点: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巡特警大队一楼值班室(地址:上虞区百官街道凤鸣路北,星宇新村北150米)。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名。
(2)报名时,需提交《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招聘警务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从相关网站上下载),同时需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或二寸免冠彩照2张等资料,退役士兵(官)还需提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聘人员在报名表上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若填写信息不全,一律不予报名。若填写信息错误,由此带来的后果一切自负。
(4)报名结束后,若有职位应聘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1.5倍,该职位将酌情核减招聘人数,并于报名结束后的第二天下午17∶00以后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查询方式:关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在“热门警务”→“辅警招聘”栏上查询,下同)。
(二)资格审核
按照“边报名、边审核”同步的要求,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身高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现场领取《准考证》、《笔试复习参考资料》。
(三)笔试
1.笔试人员名单,以及笔试时间、地点将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民应知应会法律基本知识、公安业务基础知识等;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考试总成绩;题型一般为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等;时间100分钟。
3.笔试考场、座位、考生须知等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须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迟到30分钟的考生,取消笔试资格。
4.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及时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试
1.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名额:
职位招聘人数>3的,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均按实际人数确定。
2.入围人员名单,以及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将及时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3.人围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测试。测试检录后未到达的,或在测试过程中未经现场领考人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4.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长跑,标准按《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辅警招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通用)》(附件3)执行。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发布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合格范围内的长跑成绩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
5.入围人员有自愿放弃的,在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有放弃,但体能测试时又未前来参加,或体能测试有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面试
1.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两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名额:
职位招聘人数>3的,按1∶2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均按实际人数确定。
2.入围人员名单,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3.入围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抽签结束仍未到达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合格分范围内的成绩按3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及时发布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
5.入围人员有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两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有放弃,但面试时又未前来参加,或有面试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检
1.各项考试结束后,按以下办法计算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总成绩、笔试成绩两项又均相等,再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依次类推。
2.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名额。
3、入围人员名单,填写《体检表》的时间、地点将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填写《体检表》,须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前来的,视为自动放弃。
4.入围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通知上规定的时间、集合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医院另时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5、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附件4)实施。体检结果,将及时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应聘人员对可以复检项目的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待复检结果出来后另行公布。
6、入围人员有放弃体检的,或有体检不合格的,相应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递补人员的体检结果另行公布。递补只安排一次,递补人员的体检结果若有不合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七)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本局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方法按《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5)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2、考察对象为本人,以及本人的配偶、年满16周岁的子女、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本局通过“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反映、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投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员实施两个月试用期。期间,将组织岗前培训。期满后,对其德、能、勤、绩、谦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若岗前培训不合格,或期满后考核不合格,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时关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招聘各环节的信息,如考试结果、入围人员名单公布,以及笔试时间、地点,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除公告中明确用电话通知的以外,均通过“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务必引起重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应聘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招聘各环节等纪律规定,若有违纪,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
4、本公告由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5-82766227。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