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季度人才房票补贴对象公示
根据《关于加快人才开发集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意见》(区委[2016]46号)、《上虞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区委办〔2018〕26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68 号)文件规定,经个人申请,企业集中申报,区人力社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审核,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人才房票拟补贴对象(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意见必须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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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