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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关于申请自行来虞员工交通补助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0/3/25 9:39:49   阅读:4771 次

区各企业:

根据《<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意见>若干条款的实施细则》(虞人社〔2020〕15号)和《补充意见》(虞人社[2020]17号)规定,现对申请自行来虞员工交通补助补充通知如下:

1.扶持对象:

原政策规定:疫情期间全区所有非公企业(含政府引进到园区的央企国企)和在我区已经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中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1月23日至3月1日)自行来虞员工,且在申报企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现政策规定:除湖北以外原文件规定的其他区域员工2020年3月31日之前自行来虞的,湖北地区员工2020年4月30日之前自行来虞的,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享受。

2.扶持标准:

省内区外: 200 元/人

华东地区(上海、江苏、山东、安徽、江西、福建) :500 元/人

其他地区: 800 元/人

3.办理程序:

由企业汇总符合条件的自行来虞员工信息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先将电子材料提交至995251030@qq.com;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人社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1115办公室。

提交申请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大数据中心等单位审核,审核汇总后在上虞区政府网站、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签批、拨款、发放(发放到员工个人市民卡账户,未办理市民卡的请抓紧到便民服务中心4家银行窗口办理,本人持身份证办理,咨询电话:81225677)。

4.申请材料:

《疫情期间自行来虞就业员工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有车票、机票的请复印作为纸质附件一并提供)

5.审批程序:

企业申报、人社局审批

6.申报期限:

2020年6月1日截止

7.业务办理:

地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区人社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1115室

联系电话:82120315、82133202

8.注意事项:

以前已经申报过的名单请不要再次申报,只申报新增加的名单即可。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