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及相关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意见和浙江省委《关于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促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加快我区工匠精神培育和技能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和省市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和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上虞区公共实训基地(上虞区职业教育中心、上虞区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开展电工、化学检验员培训及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请符合申报认定等级条件的广大考生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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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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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职业技能等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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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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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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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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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共四个职业技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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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业技能等级分班培训,每班额满30人即开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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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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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检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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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共四个职业技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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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课时及费用
职业技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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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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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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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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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推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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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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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初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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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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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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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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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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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城乡劳动者或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类学员经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费、认定费、评审推荐费由政府买单,学员全免培训。各项费用由学员配合培训单位,凭相关资料集中向人社和财政申请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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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中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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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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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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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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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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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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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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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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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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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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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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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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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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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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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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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办法:
1.预报名:扫描二维码登录微信端口报名,预报名时间截止4月3日。
2.正式报名:接到正式报名通知后,请随带以下材料到校报名:
(1)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后原件退回);
(2)免冠1寸彩照(白底)近照4张,照片背面写上工作单位和姓名;
(3)《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要贴好照片,盖好单位公章。
四、申报条件
(一)电工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三级/高级工 :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人社部发〔2018〕74号、浙人社发〔2019〕31号)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人社部发〔2018〕74号、浙人社发〔2019〕31号)
5.备注:
(1)电工职业定义:使用工具、量具和仪器、仪表,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的人员。
(2)电工相关专业:是指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制冷设备运用与维修、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电梯工程技术、城市轨道车辆运用与维修、煤矿电气设备维修、工业机器人应用于维护、工业网络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气技术应用、电气运行与控制、纺织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农业电气化技术等专业。
(二)化学检验员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五级/初级工: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三级/高级工 :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备注:
(1)化学检验员职业定义: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分析的人员;
(2)化学检验员相关职业、专业:化学检验工、有机合成工、化工总控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其他化学生产工等职业;化工工艺、化学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工工艺、精细化工、石油化工等专业;现有相关职业的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并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申报上一级技能等级证。
五、其他事项:
1.为克服学员工学矛盾,培训一般在节假日和晚上进行,培训方式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计划在4月份开始,培训结束即进行考核认定。
2.不符合政府买单培训的学员或未取得培训职业技能等级合格证书的,培训费、认定费、评审和推荐费均由学员自行负担。
3.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请假超过规定的,不得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认定。参加培训、但未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考核的,培训机构颁发职业技能培训学习证书。
4.2021年,是国家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职业技能免费培训的最后一年。望有关学员珍惜机会,积极报名参加培训。同时,2021年,也是国家启动国家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的第一年,本通知精神一旦与国家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的最新要求有抵触之处,一律以上级文件或通知为准。
5.咨询地点:上虞区职业教育中心实训处(百官街道兰芎路187号)
咨询电话:0575—82182307(座机),咨询教师杜老师、郑老师。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实训基地
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教育中心(上虞区技工学校)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