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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发布

职业技能培训+晋升补助申请办理

时间:2020/4/16 14:23:44   阅读:6444 次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与标准:

    持有绍兴市《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城乡劳动者、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根据职业(工种)及等级(高级工及以下),经鉴定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对象符合有关规定,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或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且与技能提升补贴不重复,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2.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取得证书后随带申请材料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审核。由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和金额。

    (3)公示。审核通过后的发放名单和金额等基本情况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拨付。

3.申请材料:

    《绍兴市职业培训经费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二份、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培训发票原件、个人市民卡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资质证明材料。

 

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与标准

    经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且资格审查合格,参加并通过国家、省、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国家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和综合评审,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的企业在职职工,补贴标准分别为最高不超过6000元、4500元,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或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且与技能提升补贴不重复,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2.办理程序:

    (1)申请。取得相应证书发证之日起一年内随带相关资料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审核。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和培训相关信息,汇总签署审核意见。

    (3)公示。审核通过后的发放名单和金额等基本情况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拨付。

3.申请材料:

    《绍兴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学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培训学员的培训发票原件、培训学员市民卡复印件,企业在岗职工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高技能人才晋升补助

1.补贴对象与标准:

    在我区工业、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国有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除外)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在岗高技能人才,经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且资格审查合格,培训考试(含技能竞赛)后首次取得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晋升补贴。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5000元、技师(二级)1万元、高级技师(一级)2万元,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2.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取得相应证书发证之日起一年内随带相关资料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晋升补贴申请。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和金额。

    (3)公示。审核通过后的补贴名单和金额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拨付。

3.申请材料:

    《上虞区企业职工高技能晋升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满1年)、社保缴费证明(满1年)、市民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