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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发布

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7/31 14:45:23   阅读:2939 次

2019年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开始申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86号)和绍兴市人力社保局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9〕50号)的文件要求,开展上虞区2019年“百千万”培养工程实施工作:

一、培养对象及政策支持

    1.“拔尖技能人才”为绍兴市级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上虞区推荐不超过5名。

    2.“优秀技能人才”为上虞区级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上虞区遴选不超过30名。

    对培养项目入选人员,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经费拨付给入选人员所在单位。

    对“拔尖技能人才”,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对“优秀技能人才”,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

二、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爱岗敬业;

    2.具有中国国籍,在我区全职工作1年以上,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

    3.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从事传统工艺制作但没有以上证书的技能人才,应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培养项目人选,要向企业人才、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倾斜。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

    2.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

    3.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荣誉证书复印件。

    4.证明申报人为本单位员工的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单位证照的复印件。

    6.所在单位公示情况。

    (二)申报要求

    1.原则上每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推荐1人申报同一个层次。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层次的项目;入选人员不可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低一层次的项目。申报人必须通过缴纳社保的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

    2.上述材料装订成册(皮纹纸封面、胶印装订),“拔尖技能人才”、“优秀技能人才”一式二份。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

    3.申报截止期限:

    “拔尖技能人才”,8月10日前;

    “优秀技能人才”,8月20日前。

(三)联系方式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7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2133012  0575-82136993

    电子邮箱:jiandingzhongxin@163.com